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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?
来源: | 作者:金江映月小编 | 发布时间: 1092天前 | 37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据《四川金江映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》(公司地址:成都市武侯区金江路43号

咨询电话:15902899990侯经理,16602890857侯经理,15008477368刘主管,13882048543舒经理,13908007486马总)侯经理知悉, 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?
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)规定:“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。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,应当于发

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。"


二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)规定:“四、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

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,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,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。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,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,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;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,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,作为记账凭证。”